1. 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,防護措施不到位不準作業(yè),要認真遵守操作規(guī)程、嚴禁違章作業(yè)、嚴禁違章指揮。起重工須經(jīng)專門的安全技術訓練考試,并持有操作證方可進行操作;
2.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(如制動器、控制器、吊鉤、鋼絲繩、安全裝置以及各部分潤滑狀態(tài))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靈敏可靠;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失靈(包括限位器、電鈴、緊急開關)嚴禁吊運,并上報修理。
3.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(一人)指揮;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(fā)動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;
4.起重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起重機械起動時應先鳴鈴;
5.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起重機械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;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、限位代替停車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;
6.應在規(guī)定的安全走道、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;大車軌道兩側(cè)除檢修外不準行走;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;不準從一臺起重機械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械;
7.工作停歇時,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;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;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;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;
8.兩臺起重機械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(diào)一致;
9.運行時,起重機械與起重機械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,嚴禁撞車;同壁行吊車錯車時,起重機械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,同上層起重機械相遇,下層起重機械應主動避讓;
10.檢修起重機械應停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掛上“禁止合閘”的警示牌;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;
11.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;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;
12.起重機械運行時,嚴禁有人上下;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(diào)整機件;
13.運行中發(fā)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“零”位;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;
14.露天起重機械遇有暴風、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;切斷電源;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;
15.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;
16.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:
(1)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(2)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
(3)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(4)起重機械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;
(5)歪拉斜掛不吊;
(6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;
(7)氧氣瓶,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;
(8)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;
(9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(10)管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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